處理這問題之先,必須明白神的旨意可有不同層面的意義。第一是「神命定的旨意」(prescribed will of God)。例如祂的創造,祂在自然界設立的規律、藉耶穌基督成就的救恩,以及在聖經裏明確指示的命令等,這些都是神主動設立和命定要成就的事。
第二是「神容許的旨意」(permissive will of God)。在這層面發生的事情,並非神「命定」要發生,而是祂「容許」發生的。神雖然有絕對的主權,但聖經也明說,祂把道德的抉擇權放在人心中。因此始祖犯罪、法老王心硬、猶大賣主等事,都是當事人用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。雖然神容許這些事發生,犯事者卻要負起最終的責任。這正是「神的預定」與「人的自由意志」兩者交匯的地方。
教會發生的車禍,當中涉及人為疏忽,但深信這一切都是經過神的容許,才發生在我們身上。
禱告:寧靜的心境
主啊,我知道祢為了我即將再來。 當壓力增加時, 願別人感受到我心裏面那寧靜的心境。 感謝祢愛我, 並賜我這樣的盼望。 阿們! ──珍妮絲‧莊士頓(Janice E. Johnston)
Calmness of Spirit
Lord, I know You are coming for me soon, May others sense a calmness of spirit within me as pressures become greater. Thank You for loving me, and for giving me this hope. Amen. -Janice E. Johnst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