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之譯註
「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,說:『你既是一樣受刑的,還不怕上帝嗎?……因我們所 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……求祢記念我!」(路二十三40-42)
「因為十字架的道理,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;在我們得救的人,卻為上帝的大 能。」(林前一18)
十架上的一位死囚,於受刑的時刻,面對着「無能」的耶穌,生命卻起了極大的變化。以前膽大包天,無惡不作,現在竟成有人性尊嚴、人格美麗的人。他出言責備另一位犯人,表露他衷誠悔改。
他禁不住要「責備」另一位仍無悔意、囂張的假英雄。究竟何事改變了這位罪大惡極、一向不講良心的人,叫他會承認自己曾失了人性,得罪了上帝?相信他因注目於主基督的一舉一動,從而對照自己的生命,發現自己的污穢。主的美麗正是「祂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」(約十六8),因為祂就是真理與光輝的本體。
這位在主旁的犯人所看到的是:正在受刑的耶穌,面對着湊熱鬧的路人的譏笑、祭司文士的諷刺、兵丁作威作福的惡相,竟如此平靜安穩,實在令他驚訝不已。祂對為祂哭的婦女,講話有力量。祂的禱告真摯感人。最不可思議的是,耶穌稱上帝為父,那份真摯的感情十分自然:「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(路二十三34)他想:誰能稱上帝為父?被無情之人所棄,仍然饒恕,難怪這悔改的死囚渴慕得到耶穌的愛與記念。
十架痛苦非比尋常,掛上五六小時才斷氣,這位悔改的死囚,正嚐受這痛苦滋味。主與他一起被掛,使他領悟何謂愛;無辜的聖者,甘願與活不該的「人下人」共度痛苦和刑罰。
為我受傷受死的主耶穌啊!若我在日常生活中仍不能體會祢大能的愛,求主赦免。奉主名求,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