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之深邃與膚淺
何崇謙牧師
「當人在世上多起來,又生女兒的時候,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,就隨意挑選,娶來為妻。耶和華說:「人既屬乎血氣,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;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。」(創六1-3)
「人在世上多起來」本是美事,正配合上主願人「生養眾多」的美意,只可惜人不斷重蹈始祖之覆轍,悖逆那創造他們的上帝。「人在世上」的「人」,同是指「神的兒子」和「人的女子」,他們都是人。但為何一邊被稱為神的後裔,而另一邊卻被稱為人的後嗣,是否有性別歧視?
昔日近東之民,慣稱有爵位權勢的人為「神的兒子」,他們掌握政事如大王。這群擁有權勢的男子,「看見」女子的美貌,就以他們的專橫獨斷、恃勢凌人、縱慾濫交的本色,隨意「摘下」(「挑選」的原意)為妻。此種行為必涉及暴力,甚至兇殺──如南斯拉夫之於阿爾巴尼亞的種族清洗。難怪上主說:人成為屬乎血氣、體貼肉體、獨斷自大的族類。
似乎,創世記要道出一個犯罪的定律,就是先「看見」美麗的東西,然後自抉要得到它或她。這群男子豈不也與夏娃一樣,踏進此一犯罪之途嗎?夏娃「看見」樹上果子的悅目,心便生喜愛之慾、佔有之念,摘下來吃。若是照這「金科玉律」,美麗的、漂亮的是否總是藏着殺機,引誘人於五里霧中,使人懵然不知?難道,紅顏禍水,避之則吉?
其實,上主不是要我們摒棄美麗的東西,祂極願意賜我們美物(創一31)。這裏不是再一次否定美麗,而是要說明一個屬靈的道理:人犯罪,都是以「甜美的」、「吸引的」為起點與藉口,容讓自己消滅「防備意識」/警覺心,以致悖逆上主,享受自作主張的「歡樂」。
主耶穌啊!教導我曉得思念真實的、有美德的、莊重的、公正的、純潔的、可愛的,好使生命活得真美麗。奉主基督之名求,阿們!